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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闻
上海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与清算责任
发布时间: 2024-03-29 16:22 更新时间: 2024-11-22 07:00

一、吊销营业执照的现状及原因

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,企业审批制度实行改革,市场主体的准入“门槛”降低,企业登记程序简化,作为市场经济*普遍、*基本的主体——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。无可否认,在公司蓬勃发展的同时,公司违法现象也频频发生,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现象也时有出现。一些不良企业法人也钻起了空子,故意不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,不主动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,以达到让工商部门强制吊销执照后再改头换面另起炉灶的目的。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看,目前市场主体的退出有两个途径,注销和被吊销。现在的监管工作在完成注销和吊销的法定程序后,监管工作基本上就此划上句号了。对市场主体退出监管工作的后延几乎是一片空白。**、近几年,全国各地登记机关吊销的企业有数百万户,甚至上千万户,这些被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印章的收缴率达不到20%,这些大量遗留在企业手里的营业执照和印章,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;第二,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没有清算并在继续经营,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仍以合法资格也在继续经营,这种情况已屡见不鲜;第三、利用不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取代办理注销手续。对于那些不打算继续经营的企业,按照现行的年检制度,年检造成了为企业自行注销的可乘之机。所以,笔者以为,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应与企业的解散清算程序相结合。

二、法理分析

《公司法》第192条规定:“公司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应当解散,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、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。”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,应是如上所说的“被依法责令关闭”的一种情形。由此可见,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,应当解散,并进行清算。《公司法》第197条还规定:“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不申请注销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,并予以公告。”由此可见,公司清算之后,方可申请注销登记;未经清算,不得注销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。因此,必须把清算程序与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相结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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