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商标变更的流程
⑴准备申请书件,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:
变更申请书(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);
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等)复印件;
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,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,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;
注: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
⑵提交申请书件:
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,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,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,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;
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。
⑶官方受理及审查:
商标局会在收到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格式之后,下达受理通知书,同时开始对于商标进行审查。
⑷审查结果的下达:
商标局核准的,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,并予以公告;不予核准的,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⑸缴纳变更规费:
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官费500元;
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,申请人需将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官费和代理费,由商标变更代理机构进行后续代办。